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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2章 “换骨不换皮”改革 (2 / 4)

作者:回忆破天 最后更新:2024/12/15 9:30:48
        没有内阁的票拟、或者掌印太监的批红,那些皇上下达的令旨,只能算不合法的中旨,是随时可以抵赖作废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最终决定权在皇上或者监国手里,皇上不同意,哪怕有票拟、批红,也不能通过,别说圣旨,连中旨都不算。

        由此可见明朝皇帝权力之大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权力再大,碰到一群不怕死,不守规矩的文官,依旧让你形同虚构。

        如今监国才十三岁,自然不能由他来真正的掌握最终决定权,只是走过程的签个名,或者代签。

        由掌握票拟的内阁,及司礼监掌印太监,“为了防止”内阁、太监联合欺骗监国,由步入实干趋势的言官参与以监督为名的下级票拟。

        什么是监督为名的下级票拟,这是郑恩暗中推动百官提出来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就是说内阁票拟、太监批红之后,因监国年少,可能被奸臣蒙蔽,因此再多一道工序,就是由拥有下级票拟权的言官,再进行监督性的票拟一次,下级票拟超过百分之五十一,则算通过,成为合法的圣旨。

        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,大部分品秩不高,甚至很低,但其政治地位却极为突出。

        拥有着规谏皇帝,左右言路,弹劾、纠察百司、百官,巡视、按察地方吏治等等权力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,从皇帝到百官,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,言官都能管,并且是合法的监察和言事范围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想而知言官的权力有多大,可偏偏这群权力极大的言官,品秩很低,拿着微薄的俸禄,在明初货币购买力足的时候还能糊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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