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下诏勿追索县吏会州。
在五代时,各县收税毕,州会令县吏会集于州。
因此,县吏必贪腐更多的赋税,用来贿赂州吏,这样一来,百姓就会面临更多的额外的赋税,从而破家荡产,民甚苦之。
赵匡胤不允许集县吏于州,也算是治病不治本吧!
其二,朝廷下令,各州县复置义仓,官所收二税,每石另输一斗蓄于义仓,以备凶荒。
这个没什么可说的,是朝廷的正常举动,但又不正常,这是五代几十年来,朝廷第一次为民着重,开始行使朝廷的责任,也算是一场好事。
其三,始置诸州通判。
在各州,设置通判一职,辅佐主官掌军民之政,地位略低于主官,行监察之职。
大州有的设置两名,更关键的是,赵匡胤又令节镇所领的州县,也要设立通判,让州县的官吏能够向朝廷上书奏事,名义上归属于朝廷,不属藩镇,于是节度使之权益轻。
李嘉也在各州设置了通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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