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警方后续查证,那男人勾搭于二丫属于临时起意、想赚笔外快,并不是他们团伙有计划的行动,那男人与于二丫相处时也并没有联系过团伙的其他人。
理论上,于二丫即使察觉了那男人的不对,也不应该知道他还有同伙。
可于二丫却在第一次报案时便明确说了:“他抢到我的钱后会快速把钱转移给他的同伙,之后就很难追回来了!”
也正因为于二丫从一开始就咬定这一点,所以警方才会在还没太当回事时,便及时地朝有同伙的方向查,没让已收到风声的同伙们跑掉。
抓完人后,警方询问于二丫:“你是怎么确定这一点的?”
于二丫:“长眼睛看到的啊。”
警方:“……”
于二丫也觉得自己很难理解警方的不理解:“他身上有团伙气质,这不是明摆着的吗?他不搞事就算了,一旦搞事不是理所当然会与同伙配合吗?”
警方:……是这样的吗?
警方继续虚心请教:“但他算计你确实是单人行为。”
于二丫:“我在说气质,不是说具体行为!他没叫上同伙只是因为我还没让他成功抢到我的钱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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