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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蓄奴 (2 / 14)

作者:飞天缆车 最后更新:2023/9/18 14:32:15
        对于江南士绅们来说,简直心有余悸,惶恐难安。

        原来,这件事让他们想起了万历末年以来,持续二三十年的奴变。

        早在明朝以前,社会上就出现一种身份低于平民的群体,唐朝以前叫臧获,元朝时叫驱口,明朝时期叫贱民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部分人群大多来源于战争时期掠夺的战俘、平民以及罪犯家属等,子子孙孙世代为奴,隶属于主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士农工商都可以参加科举,但这种贱民则不行,只能世代从事于娼优等低贱行当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大明律》明确规定,承认并保护奴仆制度,但却不准买卖良人为奴,且限制蓄奴的只能是官员和勋贵,普通人蓄奴会被罚没为奴隶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惜到了后来,尤其是嘉靖年间,大明律几乎沦为废纸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明中后期后,说句夸张的话,当时的明朝是亚洲最大的黑奴购买国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里的黑奴,指的是东南亚矮黑人。

        由于葡萄牙在东南亚的殖民,以及和明帝国的商业贸易,大量来自东南亚地区土著的矮黑人被葡萄牙人抓捕,最终作为商品被大量贩卖到明朝。

        士绅大户们买来黑奴,主要是为了看家护院,当然,也有许多将领也喜欢购买大量的黑奴作为家丁,以用来震慑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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