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培养士子的傲骨,也是为了收买人心,大明实行优待士人的国策。
太祖高皇帝免掉了所有现任官员的徭役;嘉靖二十四年的《优免则例》规定,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、人丁三十丁,以下递减,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、人丁六丁;外官减半;举、监、生员优免粮二石、丁二人;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。
到了万历三十八年的《优免新例》又规定,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税一万亩,以下递减,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;外官减半;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;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,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;生员、监生免田税八十亩。
也就是说,在万历三十八年以前,普通的秀才举人,在法律上根本无法无限制免税,只是免税两石罢了。
后来一步步地得寸进尺,进而优免范围扩大化。
毕竟普通人,谁会去看《大明律》?
多占,多吃,才是王道。
地方的衙役们,也不敢得罪举人秀才,只能任其免税,将剩下的赋税摊派到其他的百姓身上,欺负老实人成了共识。
到了张居正时期,一条鞭法就来了。
严格按照大明律来征税,从士绅嘴里抠食,不知得罪了多少人。
所以人亡政息,就不可避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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