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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地方基层治理 (1 / 7)

作者:飞天缆车 最后更新:2023/9/18 14:32:15
        早在北宋时,中央集权脚步就大大加快,西方的三权分立算什么,北宋直接就是五权分立。

        转运司管财兼监察;提刑司负责司法刑狱;提举常平司,负责常平茶、盐公事掌常平仓及贷放、钱谷等事务;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。

        经略安抚司掌路所属州县的军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了明朝,按察司、布政司、都指挥使司,分掌刑狱、民政、军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学政掌教育及科举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到了绍武朝,都指挥使司摇身一变,不再管辖军户,而是以总兵担任,管理各府县的巡防营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巡抚,也彻底成了常职,督掌一省大小事务,真正的成为了一省之长。

        除此之外,除了在省一级进行四权分立外,县府一级,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拆分权力。

        如,通判一职由随缘设而变为常设,掌管一县刑狱司法,原本的司狱之吏,也归其指挥,这是直接削弱了知县的权力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对于原本正八品的教谕,则一举抬为从七品,掌管一县的生员、教化,权力未增,但地位大涨,仅次于知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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