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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7章 与南洋半岛诸国的不平等条约(一) (1 / 3)

作者:回忆破天 最后更新:2024/12/15 9:30:48
        条约太苛刻,用后世的话就是赤果果的沦为了半殖民地,不过相比较刚刚遭受巨创,又有海盗的出现而“伤上加伤”的郑梉而言,再谈谈条件,也不是不能接受。

        反正,安南一直以来不是被华夏朝廷直接统治就是作为华夏朝廷的附庸国,只是遵从习俗附庸华夏朝廷罢了,不过是附庸的更彻底一些,而他国王的地位也就更牢靠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最终,协议签署,大致分几条:

        一:顺天军全力扶持郑梉之郑氏成为新一代的安南国王,顺天军与郑氏安南国王共进退,组成军事同盟。

        二:安南王国租借这个港口给顺天军,租金为10两银子每亩每年,租期99年,每99年一签,顺天军可以实行唯一条件续签,唯一条件为安南王国可提出涨租金,最高涨租不超过原基础的一成。

        三:隶属于顺天军的汉家儿郎可在安南王国自由出行,从事任何合法行业,在汉家儿郎于王国购买土地之后,王国确保汉家儿郎私人土地神圣不可侵犯,哪怕汉家儿郎在买下土地之后发现了金矿,王国也只拥有最高一成的征收开矿税的权益,无法阻止对方开矿。

        四:汉家儿郎在王国内触犯法律,王国有拘捕权,却没有审判权,王国可以将犯法的汉家儿郎拘捕送往租借地,租借地顺天军衙门会自行审判犯罪分子,保证情节严重者再也不会出现在安南王国。

        五:安南王国每年需上顺天军朝贡,贡品为每年精粮两千石或者良布一千匹或黄金三百两,三选一,一方掌握一半的决定权,即双方都有权决定其中的一半贡品为哪种。

        六:签订贸易联盟,贸易联盟成员国势力,互相之间通商商税最高不可超过商品价值的三十税一。

        六大条约还有相应更细化的,大致看起来,对于郑梉势力来说,有利有弊,利弊两横,其实嘛,其中含有很多花招。

        如,三十税一,在顺天军庞大的生产力和之后飞升的工业技术面前,对于工业技术落后的安南王国来说,基本上你的民营企业就别发展了,如同样的布,顺天军在研发出新一代手摇纺纱机之后,再之后再研发出水利纺纱机,再之后蒸汽纺纱机都发明了,安南可能还停留在土织布机时代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此,同样三十税一的商税面前,又好成本又低的工厂布和安南土布,谁更好卖一些,显而易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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